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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402永利集团官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402永利集团官网本科生基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评奖评优,均应遵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含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其目前所在班级参加素质综合测评,无故不联系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评优资格。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在原班级评选,若超过一学期没有在本校的学习记录,不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 根据本办法得出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应为班级评奖评优结果的唯一标准,如果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款所评出的结果,一经发现,取消原评定结果。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如发现不实之处,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 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进行素质综合测评评分及核算个人总分,所有参评学年为本科一年级的转出学院的学生将单独组成新班级,各自凭在原班级测算的素质综合测评分及核算个人总分进入新班级进行排名。原班级减去转出学院的学生后,进行班级排名。其他年级的转出学生视人数多少由学院奖励奖学金工作组决定是否成立转出班级。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七条 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F1)、学业学术(F2)和社会实践(F3)三部分,测评结果由三部分加总。

第八条 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一般为所在班级)人数的20%。

第九条 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第十一条 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为上一学年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方为有效。

(一) 基本素质测评(F1)

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身心健康四个方面,每项最高1.5分,满分6分,具体内容为:

1.思想政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行为规范

(1)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提高个人修养,增强网络素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

(1)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求真学问,练真本领;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4.身心健康

(1)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提高审美情趣;

(2)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

第十三条 基本素质测评应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由班级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以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二) 学业学术测评(F2)

第十四条 学业学术测评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两部分,学业成绩指上一学年学生的课程成绩;学术科研指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术科研成果。具体内容为:

1.学业成绩

以教务提供的测评学年加权平均分数计算(时间期限:参评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P/F制课程不纳入计算,按照等级制给分的课程参照以下对应表换算成分数后计算,成绩达 D(含)以上为及格。如本学年有两门必修课不及格,则视为本项测评不合格,记为0分。课程分数以主修课程为准,不含双学位。

附:等级制成绩对应关系

等级

百分制成绩

说明

A+

100

优秀

A

95

A-

90

B+

85

良好

B

80

B-

77

C+

73

一般

C

70

C-

67

D+

63

及格

D

60

F

0

不及格

部分开课院系等级制(只设置ABCDF)对应关系:

等级

百分制成绩

说明

A

95

优秀

B

85

良好

C

75

一般

D

65

及格

F

0

不及格


*如有本科生在春季学期办理了休学、复学手续,在计算该生平均绩点时,应将该生过去在学的 2 个学期的课程成绩进行合并计算,比如某学生 2020 年春季办理了休学,2020 年秋季处于休学状态、不参加综合测评,2021 年春季复学,2021 年9 月参加综合测评,在计算加权平均分时,应将其 2019 年秋季学期的成绩与2021 年春季的成绩进行合并计算。

*所有成绩一律以教务提供的数据为准,因各种原因导致成绩超出测评规定时间期限内录入的成绩不计入。

2.学术科研

该部分为分项累加(时间期限:前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有关加分项目,原则上应与本专业、本学科或学校学院建设发展相关;同一学年内,同一成果或高度相似成果发表在不同的期刊、会议或参与学术科创竞赛等,取其最高加分作为唯一加分项,不重复加分,成果是否相同或类似,由测评组织单位确定。有关项目如是集体成果,应按照规则计算相应比例。

(1)SCI国外、EI国外期刊科研文章第一作者加8分,第二作者加5分,第三及以下作者加4分;SCI国内、EI国内期刊科研文章第一作者加7分,第二作者加4分,第三及以下作者加3分;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及作者及以下加1分;中文核心期刊以下第一作者加1分;

如存在多名共同第一作者,则由几名第一作者平均加前几作者的分数,如在SCI国外、EI国外期刊科研文章发表学生文章且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则每人加(8+5+4)/3=5.666分。以此类推。在共同第一作者后排名的作者,按照包括几名共同第一作者后的自然顺序排序,如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则在共同第一作者后排名第一位的作者按照第四作者加分。

(2)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其作者可以加分。最高奖一次加5分,次高奖一次加4分,次次高奖一次加3分;在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奖者,最高奖一次加6分,次高奖一次加5分,次次高奖一次加4分;

如获奖作品为集体获奖,则由获奖者平均加该作品获奖分数或按照贡献程度分配该作品获奖分数,如有三位作者获校级最高奖,平均分配则每人加5/3=1.666分,按照贡献程度分配需获奖者全体认证同意,加分总分不超过该作品获奖分数。

(3)参加国际、国内会议做口头报告加2分,口头报告获奖再加2分。会议报告内容与文章内容相同时,只加分一次,不累加。会议报告加分上限为4分。

(4)如有提交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确立、会议论文等其他有代表性的学术科研类成果,由相关专业老师建议、所在班级讨论、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审核同意后酌情加1-5分。

*以上三部分学术科研能力加分可累加,但学术科研能力总体加分上限为12分。

第十五条 参评学年若有两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其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

(三) 实践能力测评(F3)

第十六条 实践能力测评包括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学院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积极为社会、为师生服务。实践能力测评采用分项累加的办法,上限10分。实践能力的加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有本细则未列举的加分项目,由班主任、辅导员决定或各班级内部讨论是否可以参照某个项目执行,如有争议及时与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沟通确认;所有加分项需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分方可生效。原则上参加实践活动时间应在测评时间期限(前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内。

1.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①有多项社会工作者分数不累加,取最高加分项作为最后加分,上限为5分;

②担任职务不满两个学期(两个学期视为一年)的,根据实际任职时间和工作量适当下调加分,担任职务接近两学期的可按照两学期计;担任职务不满一学期的,原则上不计入社会工作加分;

③各项加分均需相关组织认定合格后方可加分,不与职务直接挂钩,实际加分值由工作证明开具单位所选加分比例最终确定。

(2)可列入加分项的社会工作

①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党建中心主任、院学生辅导员发展中心主任、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青协秘书长、李四光讲师团团长,加5分;

②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副部长(含常务副部长)、校学生会常代会会长、院学生党建中心副主任、院学生会常代会会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青协副秘书长、学生辅导员发展中心副主任、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就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文化体育中心副主任、李四光讲师团副团长、党支部书记,加3分;

③校学生会部长,校团委部长助理、校学生会常代会副会长、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团委、院学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部长,各班团支书、班长,各党支部委员,加2分;

④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团委、院学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副部长,各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加1分。

各团支部委员(含书记)、班委(含班长)由班主任、辅导员召开班会进行班内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予加分。

2.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文体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由本人申报、认定后可以加分。同一类实践活动不累加,取最高加分项作为最终加分;如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分,未获奖的不加分。实践活动加分上限为6分。

(1)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参加在学校正式立项的学生寒假、暑假社会实践团(除思政实践之外),获评“北京大学社会实践优秀领队”“北京大学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相当奖励,加2分。因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其他校外组织嘉奖或对学校、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由班级、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讨论后酌情加1-5分。相关奖励如因评审时间相较素质综合测评时间滞后或不一致,以最近一次奖励颁发时间为准。以上社会实践相关加分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2)志愿服务加分细则

积极参加院内外志愿服务,并获得奖励者,予以加分。获评“北京大学十佳志愿者”,加3分;获评“北京大学优秀志愿者”或“北京大学百佳志愿者”,加2分;测评时间内,志愿服务时长达到50小时以上的(不含因思政实践课程“志愿服务”模块而参加的志愿服务时长),加1分。因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其他校外组织嘉奖,由班级、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参照学校优秀志愿者评选标准讨论后酌情加1-5分。相关奖励如因评审时间相较素质综合测评时间滞后或不一致,以最近一次奖励颁发时间为准。以上志愿服务相关加分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3)文体竞赛加分细则

参加国际性文艺体育赛事,团体性项目获得前三名的,每人加6分,获得四到八名的,每人加4分;个人项目获得前五名的,加6分,获得六到八名的,加4分。

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赛事,团体性项目获得前三名的,每人加5分,获得四到八名的,每人加3分;个人项目获得前五名的,加5分,获得六到八名的,加3分。

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省部级文艺体育赛事,团体性项目获得前三名的,每人加4分,获得四到八名的,每人加2分;个人项目获得前五名的,加4分,获得六到八名的,加2分。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艺体育赛事,团体性项目获得第一名的,每人加2分,获得二到三名的,每人加1分;个人项目获得第一名的,加3分,获得二到三名的,加2分,获得四到六名的,加1分。校级文艺体育赛事包括由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新生杯、硕博杯、北大杯、十佳歌手、演讲十佳、主持人大赛等文体赛事,运动会趣味项目不加分。团队项目中,如有队员因各种原因无法上场或未积极参与团体项目,经队内民主决议认定,不予加分。

以上各级别赛事,如获奖证书上无法体现名次的,班级内部结合该赛事的规模、获奖难度等,决定是否可以参照获得加分,如有争议及时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文体类加分按照活动项目进行,每个项目只加一项最高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如游泳和足球,属于不同项目;各游泳比赛,是同一项目;足球队任职和各级别足球比赛中获奖,是同一项目;田径类算作同一项目,如在学校运动会中100米、200米、1500米项目中均获得可以加分的名次,仅按照最高分一项加分。以此类推。)。

(4)创新创业加分细则

代表学院或学校参与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等并获奖者,校级以上比赛加3分,校级比赛加2分。相关奖励如因评审时间相较素质综合测评时间滞后或不一致,以最近一次奖励颁发时间为准。

(5)其他

参加其他实践活动,取得较大积极影响、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经本人申请由班级、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讨论后酌情加分。

第三章 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奖学金工作组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学生代表。

奖励奖学金工作组负责奖励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修订《402永利集团官网本科生奖励奖学金评定办法》等制度文件;(二)审议确定学生奖励奖学金评选程序及结果;(三)研究学生奖励奖学金评选相关的重要事项,监督并裁定奖励奖学金测评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问题。

第十八条 各班级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首先由学生本人在班会上作学年小结,然后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民主评议、打分,成绩核算由班主任与班委会(至少两人)进行;如果在班会上无故不做学年小结,则视为放弃参与奖励、奖学金评选。因工作科研需要出差的,需向班主任提供请假证明,其综合考评成绩由班级进行计算和核实,各项成绩如出现小数,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经过各项成绩汇总,最后得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作为评奖评优依据,初步拟定获奖名单,及时将名单和相应附加材料报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第十九条 班级提交的评奖评优结果由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工作组审定无误后,在学院张榜公布。学生个人若有异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奖励奖学金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奖励奖学金工作组应在接受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工作组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学校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奖励奖学金评审后续工作

1.及时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在系统内申请对应奖励、奖学金。

2.获奖学生应当按照当年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各奖励、奖学金相应材料,提交的各类表格及材料需注明名称和班主任、导师姓名,若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审核不符合规格,视为自动放弃。

3.获奖学生应按照设奖方要求,积极参加颁奖典礼等活动。

第四章 关于特殊奖励奖学金的补充评定说明

第二十一条 将国家奖学金和五四奖学金划分为“高荣誉奖学金”,高荣誉奖学金得主由学院奖励奖学金工作组组织召开的答辩评审会产生。“高荣誉奖学金”答辩评审会将由学生自主报名,奖励奖学金工作组将按照相应比例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确定最终参与答辩人选。若答辩学生未获得“高荣誉奖学金”,表现优秀者将优先分配其他大额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满足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同时达到参评范围的前10%,符合《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各项规定。五四奖学金获得者需满足学习成绩或素质综合测评达到参评范围的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或重修科目,符合《北京大学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各项规定。参评者应提前准备好自己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果的副本,否则即为无效。

第二十三条 三好学生标兵的申请者须是班级三好学生名额的获得者,由学生奖励奖学金工作组召开评议会,从各班推荐的三好学生中提名推荐。

第二十四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者须是学院的主要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党建中心主任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 参评奖学金者须要获得参评学年个人年度奖励。除“学术创新奖”外,参评学年内各项个人年度奖励不可兼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402永利集团官网本科生奖励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402永利集团官网学生奖励奖学金工作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各班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讨论决定,由奖励奖学金工作组审议。


 


附件 1:学生基本素质测评表

附件 2:社会工作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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